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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工作方案公布!

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 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现将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准备及要求

1

认真阅读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通知



考生须认真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复试安排和要求,及时查阅我校在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严格遵守《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内相关要求,对于违反诚信及应试规范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

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凡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分数线考生均有复试资格,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复试名单中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1)初试准考证(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已毕业的考生须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生证原件(学生证须加盖有效注册章)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到普通高校进修本科课程10门以上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有效),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携带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提供一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初试报名中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全日制定向考生及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已提交骨干登记表的骨干计划考生无需提交此材料。(5)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北京语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以备核验,部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交留存。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原件)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3

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拟于3月24日--27日开展。请考生3月24日下午按时报到,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具体复试时间及报到地点由各学部(院系中心)确定、研究生院统一公布,考生按照相关要求来校参加复试。3月24日下午14:00-17:00报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自学校南门入校。


4

缴纳复试费



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考生须在报到时缴纳复试费100元。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未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5

体检



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


二、复试内容

1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占复试成绩的2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反应速度、语言表达的准确度及流畅度,按百分制打分。


2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占复试成绩的8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旨在对复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发展潜力等素质进行考察与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必须参加的面试及由各学部(院系中心)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的笔试。其中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由各专业专家组成复试组(一般为5人),按百分制打分。专业综合笔试占复试成绩的40%,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涉及本专业若干课程的知识,按百分制打分。无笔试专业,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80%。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打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此外,会计、图书情报硕士按要求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在笔试中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美术(中国画创作与国际传播、书法创作与国际传播)复试内容组成详见相关专业复试工作方案。成绩平均分计算过程及占比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复试实施办法

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0:1.2左右。

2.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会计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他专业占总成绩的30%;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或300分(换算成百分制100分),换算为百分制,会计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他专业占总成绩的70%。

调剂考生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初试成绩满分500分或300分(换算成百分制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100分)加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100分)后大排队,排在名额之外者自然淘汰。复试成绩及初试成绩换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化遗产发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翻译学各语种、 美术(中国画创作与国际传播)、美术(书法创作与国际传播)、美术(中国美术与国际传播)等招生计划单列方向单独排名。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或复试资格等情形,一律不予录取。

(4)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调剂

1

调剂原则


(1)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但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型专业。(2)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相关专业,但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只有公布调剂方案的专业接收调剂生,未公布的专业不接收调剂生,考生不得申请。


2

申请调剂程序


①考生查阅相关专业的调剂工作通知和调剂公告,阅读我校相关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和调剂公告中对初试考试科目及成绩、报考专业等方面的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2023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接收调剂相关专业信息。②考生根据调剂公告及调剂工作通知要求完成申请程序。③拟调入专业对申请人筛选后,通知其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拟调入专业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及要求参照本文一志愿复试要求进行。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与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分开进行。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总成绩单独排序录取。④经复试被各专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⑤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确认录取等调剂手续。⑥对于初试成绩、报考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向校外调剂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进行调剂,并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答卷。


五、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我校研究生招生将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03480),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请考生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或复试资格等情形,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


六、信息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其他

1.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专业能力等。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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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来源 | 招生办公室
编辑 | 邵宗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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